記者12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《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》,部署推動新能源實現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納。
通知明確,公共電網提供穩定供應保障服務。對電源、負荷、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,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、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項目,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,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。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,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%,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%、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%;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,由電網企業在發電、廠用電、并網、自發自用、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,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。
根據通知,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穩定供應保障費用。按照“誰受益、誰負擔”原則,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,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輸配電費、系統運行費等費用;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,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。
通知指出,就近消納項目平等參與電力市場。項目與其他發電企業、電力用戶等具有平等市場地位,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。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,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照市場規則執行;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,原則上不向公共電網反向送電、不開展送電結算。項目新能源上網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。項目用電時,應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,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,并按照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。
(責任編輯:張雪)